【导语】:2013年3月29日,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党政大楼三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旗县市教育局局长、纪检组长、审计股长和监察室主任,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盟直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盟教育局全体干部。盟委委员、盟纪委书记冯超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副盟长刘剑夕同志主持。
盟教育局李俊彦局长首先回顾了各地落实《兴安盟中小学校长正确行使职权的八项规定》的情况,并且重点对如何规范校长职权运用和如何加强队伍建设讲了几点意见。他强调,要规范校长的职权运行,就要要明确校长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建立完善校长权利义务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校长权利义务运行的考评体系;要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就要端正校长工作作风,细分校长权责,加强监督,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聘任制,给校长创造“常出去看看”的机会。会上,还明确了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抓实教育乱收费工作、校长行使职权工作、执法监察工作,行风建设工作,教育内部审计等几项工作。
盟纪委冯超书记充分肯定了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八项规定”制订下发以来,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和中小学校长用权行为、建立健全具有兴安盟特色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他指出,全盟教育系统要认清形势任务,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并且要抓住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系统腐败风险的防控。三是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会上,宣读了2012年度盟级“规范办学行为示范校”命名决定,并颁发了牌匾。乌市胜利一小校长张春利和突泉县第二中学校长宋立志作了经验交流。